《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一、所有企业申请是否均需要满足超净工作台、双目显微镜等这些高端设施设备?答:否,从事一般种苗(薯)生产经营的申请企业只需要满足常规检测的仪器及必要的耕作、植保设备即可。进行种苗(薯)组织培养繁育的除满足常规检测的仪器及必要的耕作、植保设备外,还应具有可控温温室、无菌室、组培室和炼苗场地等配套设施。开展脱毒种苗、脱毒原种生产经营的,还应当具备超净工作台、双目显微镜、电子天平、电冰箱、纯水机、高压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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