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24〕36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4〕5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为更好促进我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商发〔2024〕36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4〕5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为更好促进我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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