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24〕37号
五市商务主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4〕5 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 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 号)要求,加力推动我区家电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