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林计〔2024〕76号
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局,省林业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财政林业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度,及时更新完善财政林业项目储备库,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3〕105号)等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项目储备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17),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