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企业的政策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超过60%返还。(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咨询电话:失业保险股李先生0825-543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