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第三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附件: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公示清单(第三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第三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公示清单(第三批).doc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