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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进海上和陆上可再生能源项目 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

  为持续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9月1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落实《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启动实施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工作要求,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核准、早开工。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8月26日,上海发改委曾发布上述《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并提出建设目标: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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