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非洲猪瘟疑似疫情检测,农业农村部26日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通知明确,各地畜牧兽医局需严格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范围。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选择辖区内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
受委托实验室可为高等院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受委托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