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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中宁县2024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扶持措施》第六条内容的通知

为保障全县枸杞种植户基本收益,稳定枸杞市场价格,提振龙头企业枸杞鲜果订单收购信心,保障枸杞种植端和加工端效益平衡,确保枸杞鲜果订单收购持续稳定推进。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6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宁县2024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扶持措施》(中宁党办发〔2024〕7号)第六条:“采取‘企业 基地 合作社 农户 社会化服务组织’产销对接模式,与县域范围内种植基地签订枸杞鲜果订单,对收购鲜果价格高于12元/公斤且收购量大于100吨以上并执行市场销售指导价的加工企业(代加工企业除外),整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级各类项目资金,通过项目资金予以每公斤1元补助,单个企业扶持项目资金不高于100万元”调整为:“采取‘企业 基地 合作社 农户 社会化服务组织’产销对接模式,与县域范围内种植基地签订枸杞鲜果订单,收购鲜果价格等于(或高于)11元/公斤且收购量大于100吨以上并执行市场销售指导价的加工企业(代加工企业除外),整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级各类项目资金,通过项目资金予以每公斤1元补助,单个企业扶持项目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且扶持措施执行时间与原扶持措施执行时间一致,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执行。

附件:《中宁县2024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 发展“15条”扶持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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