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火炬开发区推动服务业振兴发展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该文件不再适用。
关于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另行发布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火炬开发区推动服务业振兴发展扶持办法》(中开管〔2023〕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该文件不再适用。
关于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另行发布通知。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