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