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 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联系方式:胡杰,0991-4501979;阿尔达克,0991-4523691 电子信箱:jmwhz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