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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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