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供热技术的不断发展,《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冲突抵触之处,同时也与我市的供热整体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拟废止《办法》。
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沈阳市房产局。
邮箱:grglc-sfc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供热技术的不断发展,《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冲突抵触之处,同时也与我市的供热整体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拟废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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