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老旧设备更新,现对《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乐经信〔2024〕23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第九条修订为:“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退回的,一经发现,3 年内取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和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老旧设备更新,现对《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乐经信〔2024〕23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第九条修订为:“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退回的,一经发现,3 年内取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和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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