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推动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项政策(修订)的通知》(沙政〔2022〕1 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发展“三品一标”品牌农业创建的通知》(沙农〔2023〕146号)。
二、补助奖励对象。在沙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当年度获得“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和按规定要求完成复查换证、续展、再认证的“三品一标”获证主体。
三、补助奖励标准。㈠新认证主体补助奖励标准。即当年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一年内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获得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2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获得有机食品新认证(指通过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3万元。㈡复查换证、续展、再认证主体补助奖励标准。即按规定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主体,每个产品奖励0.2万元,同一个获证主体一年内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按规定要求完成绿色食品续展的主体,每个续展产品奖励0.5万元,同一个续展主体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5万元;按规定要求完成有机食品再认证的主体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