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博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