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2号)、《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4〕55号)和浙江省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资金发放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海盐县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反馈。联系电话:0573-86163287。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