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有效解决申报主体观望迟疑、坐等补助资金等问题,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农发【2023】95号)精神,针对目前发现的实际问题,现就加快推进2024年度老旧日光温室大棚(含覆被式全钢架大棚)改造升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与补助对象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朔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朔财农【2024】26号)文件中,明确安排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为540万元,改造老旧温室大棚270亩,主要进行老旧日光温室改造及覆被式全钢架大棚改造。我区补助对象为从事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过公共信息系统查明的严重失信单位除外),对其自己投资建设或租赁经营(剩余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的设施蔬菜园区进行改造升级,包括日光温室大棚和覆被式钢结构大棚,且按室内面积计算,改造区域内每亩平均投资在5万元以上。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的设施蔬菜园区,用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努力实现补助一点资金、激活一个园区、壮大一个产业、带动一方农民的目的。对单纯依靠补助资金实施改造提升的不予支持,对不见补助资金不动工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