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政)罚〔2024〕53号
薛汉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薛汉光如下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鲁农(渔政)罚〔2024〕53号
薛汉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薛汉光如下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主机功率,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