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现将拟新增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9日。公示期满后,将按程序报商务厅备案。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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