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4〕8号)。
2.补助对象:2024年我市共有55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2018年至2022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2023年已获得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村一般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3.补助内容: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