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
一.主体资格合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