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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手车出口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为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 年第 6 号,下称《公告》),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服务管理,现印发《二手车出口办理指南》。请你们指导企业按照该指南规范、高效办理二手车出口业务,及时解决企业在二手车出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市商务局要按照《公告》要求牵头建立本市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促进全区二手车出口规范、平稳、有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  务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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