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清商务〔2022〕6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10月20日由清远市商务局印发,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9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93号令)、《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若干措施》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若干措施》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对《若干措施》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一、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