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3月31日施行有效期届满。为规范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工作,保持规范性文件持续有效施行,我局拟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26日前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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