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精神,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修订的《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精神,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修订的《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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