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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