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4〕62号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鲁科字〔2024〕62号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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