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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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