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
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选取了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申报,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