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支持“专精特新” 发展
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25 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5 万元的配套奖励。
一、 支持“专精特新” 发展
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25 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5 万元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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