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存量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23〕1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存量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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