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要求,现将农社领域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2024年底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验收申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要求,现将农社领域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2024年底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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