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根据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按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