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有关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金融资产管理
财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有关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编制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