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624号),《关于申请对文昌油田群产能释放二期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624号),《关于申请对文昌油田群产能释放二期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660号)收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文昌油田群产能释放二期项目及文昌油田群联合调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文昌油田群产能释放二期项目及文昌油田群联合调整项目(不包括文昌19-1WHPA平台、文昌19-1WHPC平台生产水处理装置扩容改造,文昌13-6WHPA平台新增生产水处理装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