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3〕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3〕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决定《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由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印发新版《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