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出台背景
2023年4月,《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市县出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应根据该办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按全省统一的要求加以规范。我市原排污权交易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于2016年制定,在交易价格、核征周期、差别化收费、指标类型等方面与新办法存在较大不一致。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调整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