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台湾鹦歌甘薯种植示范)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的批复》(漳泰农综〔2023〕40号)文件,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专家组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0日对批复实施的台湾鹦歌甘薯种植示范项目进行专家组现场核实、查阅相关票据,该项目均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和建设总投资额,验收合格(项目验收情况见附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