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支持我省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支持我省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付政策。将穆库尔没药、迭裂黄堇等150种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现行医保报付政策。其中,海螺、大戟膏等30种饮片,限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标注“£”)。工伤保险支付时不受“乙类”支付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