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现按规定对一类企业和四类企业名单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2〕281号)、《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确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为期3天)。
对拟奖励企业和项目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越城区发改局或区纪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相关依据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沟通。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83号科创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