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禽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禽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 2.1检疫范围 2.1.1种禽 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种鸡、种鸭、种番鸭、种鹅等种禽。 2.1.2种蛋 本规程规定种禽的种蛋。 2.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种用家畜及其精液、胚胎的产地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