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
为促进餐饮服务新模式发展,规范相城区流动餐车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为市民提供便捷、丰富、健康的餐饮食品,区商务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区域实际,起草了《苏州市相城区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4月10日-5月9日
征集期间,如对本办法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书面提交建议意见,并签写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意见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