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80立方米高炉迁建升级为1250m3高炉绿色低碳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80立方米高炉迁建升级为1250m3高炉绿色低碳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731(业务咨询)、025-69652843(信访举报)。
附件:1.项目炼铁产能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