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反倾销措施将于2008年11月1日到期,欧盟企业可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到期日3个月前的期限内向欧盟提交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申请。
2008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反倾销措施将于2008年11月1日到期,欧盟企业可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到期日3个月前的期限内向欧盟提交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申请。
2008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反倾销措施将于2008年11月1日到期,欧盟企业可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到期日3个月前的期限内向欧盟提交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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