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该类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糕点类产品使用,为使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当前县质监局对我县现有8家糕点生产企业逐家进行宣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不得采购、使用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并在7月1日后将依新的规定开展专项检查,以保新规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