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 2003-12-23 16:40:45上传人:星星**里了
-
Aa 小 中 大
国家行业标签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 邮箱:seles@yuboinf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