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007〕126号 关于对玻璃、搪瓷行业及丹灶镇5家染整企业 实行限期治理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整治和污染物减排的决定,区政府决定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目标控制总量,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玻璃、
关于对玻璃、搪瓷行业及丹灶镇5家染整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通知
- 2007-08-10 19:27:28上传人:緈諨**只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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