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我局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新的《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初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联系人:成博联系电话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8号国务院令)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就业进行全面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及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域内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的持证残疾人(含残疾军人1—8级)。